11月17日,北京食药监局通报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一款猕猴桃脯检出两项不达标。 据悉,该猕猴桃脯由北京黄龙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玲珑业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633g/kg,同时检出色素亮蓝。 《食品安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蜜饯凉果中大使用量为0.5g/kg,而亮蓝在果脯类产品中则不得使用。水果制品中检出亮蓝,可能是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造成的。合成着色剂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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