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定点繁育企业(户)的公告 为了有效防控猕猴桃溃疡病等检疫性病虫害,防止带病毒苗木进园种植,保障苗木纯度,确保果业产业的安全,根据《安远县人民政府关于猕猴桃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府字﹝2017﹞280号)文件精神,建设县级定点猕猴桃无病毒苗木繁育场。现面向安远县公开甄选若干个猕猴桃无病毒苗木繁育定点企业(户),有关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甄选对象及条件 (一)甄选对象:符合甄选条件的安远县内所有注册企业(户)。 (二)甄选条件: 1.具有与生产和经营猕猴桃无病毒苗木相适应的稳定场所,固定资产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同时具备与繁育苗木计划数量相符的资金周转能力; 2.有猕猴桃无病毒苗木繁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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