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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西峡县猕猴桃生产办公室等单位申请对西峡猕猴桃等2个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等规定,经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初审、我局委托生态道德教育促进会评定,西峡猕猴桃等2个产品符合相关规定的保护条件,我局拟对其实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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