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项目经
都江堰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都发改审批【2013】155号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都发改备案[2014] 15 号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
比选人(项目业主) 都江堰市玉堂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 都江堰市玉堂镇30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都江堰市玉堂镇龙凤村九组
实施时间 建设工期6个月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改建30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新建长10米,宽6米小桥2座和涵洞3处,新建路面宽4.5米,路基宽5米的1.42公里机耕道路。
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资金120万元外,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其他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
施工1 都江堰市玉堂镇3000亩猕猴桃种植基地改扩建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其他要求:
A、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比选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它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对此在比选申请书中做出书面承诺);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B、业绩及信誉要求:近3年完成二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C、比选申请人具备在成都市建委办理的《成都市建设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成都市建设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比选申请书文件中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至少应包括《网络登记表》中锁定的人员,评价表的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本项目实行压证施工,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拟派往本工程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中选,一经发现取消中选资格,并报行业主管部门。D、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还应同时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E、比选保证金采用A方式提交的比选申请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进账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4)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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